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山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服务队伍等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我省山区信息化建设,促进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我省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基础、推进“三化”(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为方向,积极推进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共享,盘活和利用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等部门已有的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各部门加强合作和加大协调力度,联合共建山区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系统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共同促进山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 横向整合原则。在省、市、县三个层次由各部门合作开展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省、市、县上下联动,省级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推动市、县两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工作。 (二) 因地制宜原则。注重本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全力推动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提高整合的效率,务求取得实效。 (三) 共同参与原则。除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化资源整合以外,要调动电信、科技中介、农技服务、旅游服务机构等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联合共建,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网络设施、数据信息和服务队伍等资源。 三、总体目标 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是:2006年之前,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连互通的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和共享数据库;2007年底之前,建成5到6个区域资源库和特色资源库,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经贸、劳动、招商、人事、教育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联入共享网络,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联合共建山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山区信息服务队伍;充分利用信息通讯、广播电视等技术,建设各种方便、快捷、低廉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打造向山区人民提供经济、科技、社会信息的有效通道。 四、资源整合内容 (一) 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通过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实现省、县两级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各地在进行山区信息化建设时,首先要盘活和利用现存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设施。在申报山区信息化项目时,要对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等部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考察和评估,在对它们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的基础上建设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 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要为各部门建设各种信息服务网所使用。尚未建立对公众服务的科技网、农业网、旅游网、经贸网、劳动就业网、招商网、人事网、教育网的市、县,应在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上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应用。提倡在市、县两级整合各部门现有的网站,采用部门联合共建的办法,逐步建设一站式的山区信息化网,在统一的平台上同时发布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经贸、劳动、招商、人事、教育等信息;公用平台的硬件、网络、软件平台维护依托山区信息服务中心,而网站栏目(或子网)的信息内容交由部门负责维护。 在山区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时,要考虑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经贸、劳动、招商、人事、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化应用需要,适当提供部分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终端设备,用于基层信息采集、加工和发布。 (二) 整合信息服务队伍,建设信息服务体系。由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部门牵头,联合制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和信息服务规范,明确信息服务体系的任务、资金来源、管理和长期良性运营等要素。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县、镇、村等已经有的各种服务人员,建立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队伍,服务队伍除了完成本部门规定的工作外,可以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各种信息服务任务。允许通过培训、提供计算机终端设备和给以适当的信息服务津贴等各种办法,实现信息服务队伍的有效整合。 (三) 交换信息资料,共享资源数据库。制定山区信息化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系统集成等方式,实现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与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经贸、劳动、招商、人事、教育等部门的系统之间开展信息资料交换和共享,通过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推动社会应用来调动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山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山区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要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实行信息自动定时交换。2005年内,要实现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2006年底之前,逐步实现经贸、劳动、招商、人事、教育等部门加入信息交换共享网络系统。 由信息产业、农业、科技、旅游、广电等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统一的基层采集信息数据的管理办法及其采集表格和相关规范,委托开发统一的信息采集软件,从一个口采集信息,录入后供各系统共享,逐步实现统一采集信息,减轻县、镇、村等基层信息采集的负担。 (四) 合作建设多种信息服务手段,实现有效信息进村入户。对于电话信息机、固话短信、手机短信等新型信息服务方式的终端系统建设,由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等部门共同制定基本服务目录和统一的技术标准,联合进行信息服务终端的设备选型,以及在山区信息化资源共享网络系统上开发这些新型终端系统与电信部门的技术接口。在统一的新型服务终端系统上,各部门可开发各种WEB/WAP网站,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实现服务对象使用一种信息服务终端可以访问或享受多个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合作,利用广播电视资源和设施,开通面向农村用户的信息服务频道。 五、主要措施 (一)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山区信息化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信息产业厅召集,省农业厅、科技厅、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领导参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商出台信息化资源整合的指导性政策;进一步明确资源整合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资源整合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资源整合工作重点以及试点建设内容和范围等。在联席会议领导下,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和技术协调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市级信息产业、科技、农业、旅游、广电等主管部门要协商建立信息资源整合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协调本市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并对县级的信息资源整合进行指导推进。 县级政府要参照以上措施建立本级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成立信息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强行政协调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山区信息化资源的整合。 山区信息化项目实施单位是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工作的日常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山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的建设。 (二) 建立山区的信息化项目通报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在制定对山区的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时要相互通报,各自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向和侧重点,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投资空白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制定信息化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由省资源整合技术协调小组牵头,制定资源整合的技术方案,包括统一的技术架构、技术接口和数据资源的基础标准。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评审颁布以后,各部门和各地都要遵照执行,按照要求改造现有系统,开发接口,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 分批试点,强调特色,逐步推进山区信息化资源整合。从2005年开始,每年度选择若干县、市作为资源整合和区域资源库建设试点。对于试点县、市,在方案指导、资金支持、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以一定的扶持。通过试点,总结几种成功的整合模式,获取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 |